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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3 月 31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10190563 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來詐騙手法推陳出新,為有效防制詐騙案件發生,請針對新興詐騙手法「假投資詐欺」加強宣導。
三、檢附反詐騙宣導託播文字稿 1 份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