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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組 楊淑真 - 本校最新消息 | 2021-04-15 | 點閱數: 573

主旨:本市菸害防制執法考核訂於110年4月14日(星期三)進行,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4月6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00054459B號函辦理。

二、學校為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之禁菸場所,校園室內、室外全面禁菸,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,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整罰鍰。

三、本市已公告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校園周邊環境(校門口、人行道、家長接送區),自106年1月9日起為本市指定之全面禁菸場所,如違法於禁菸場所吸菸,將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整罰鍰。

四、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,於第15條或第16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18歲者進入吸菸區,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。

五、請確認貴校所有出入口皆已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倘有褪色情形亦請更新;禁菸標示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(https://health99.hpa.gov.tw/material 免費下載,或自行設計清楚明瞭的禁菸標語或禁菸圖示張貼於入口明顯處。

六、考核當日,請貴校加強禁菸環境巡查並勸阻於禁菸場所之吸菸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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