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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2 日第 170016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使機關學校同仁明瞭公物或公款挪為私用可能衍生之刑事責任,降低廉政風險,教育局政風室彙整刑法侵占罪、貪汙治罪條例相關法規並蒐集新聞案例,製作成旨揭宣導資料一份(如附件)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