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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辦法詳閱附件
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於 5 月 12 日(一)至 5 月 15 日(四)放學前
1.填寫申請表
2.繳交獎狀正本(依填寫順序相同),依序放置資料夾中,以利審核。
3.獎狀待掃描後會歸還
4.補件時間 :5/19-5/20 放學前
5.市長獎得獎同學於畢業典禮時除為校爭光獎、服務獎、全勤獎外,不得重覆領取其他畢業獎項(如:議長獎、區長獎、校長獎、家長會長獎)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