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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1 月 1 日府新傳字第 1132333165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宣導主題:「騎乘自行車也要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,並依循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」
三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關心您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