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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蕭靜儀 - 本校最新消息 | 2026-02-04 | 點閱數: 58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 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152600176 號函暨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(附件 1 )辦理。

二、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相關規定略以:

(一)第 2 點: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。

(二)第 3 點: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。

(三)第 4 點: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,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,向本局提出推薦。本局至多提報 6 名至教育部複審。

(四)第 6 點: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(國家講座、學術獎、社會教育貢獻獎、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除外)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

三、如擬申請推薦,請依來函說明,檢附相關文件, 115 年 3 月 13 日(星期五)前送本校人事室憑辦。

  • 來文1附件1_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130207.pdf
    1) 來文1附件1_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130207.pdf
  • 來文1附件2_115年度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.ods
    2) 來文1附件2_115年度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.ods
  • 來文1附件3_115年推薦表.odt
    3) 來文1附件3_115年推薦表.odt
  • 教育局函.pdf
    4) 教育局函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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